10月1日起,教育部将执行新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教育部日前对2003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作了修订,重点增加了财务管理和网络管理等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接受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监督,申报截止后,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将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项目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评审后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名单将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关于财务管理,新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按年度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专款专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学校负责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财经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科研经费。凡使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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