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社会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提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是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
在农村地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发展重点是:
(1)解决农村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在电网延伸供电不经济的地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利用小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为农村无电人口提供基本电力供应。在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优先开发建设小水电站(包括微水电),为约100万户居民供电。在缺乏小水电资源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独立的小型太阳能光伏电站、风光互补电站,推广使用小风电、户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系统,为约100万户居民供电。
(2)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推广“小水电代燃料”、户用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为农村地区提供清洁的生活能源,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到2010年,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农户普及率达到30%,农村户用沼气达到400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到5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农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户用沼气达到800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到1亿平方米。
(3)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绿色能源县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费总量中要超过50%,各种生物质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和合理利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要与沼气利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相结合。到2010年,全国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到2020年,绿色能源县普及到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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