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进一步规范货币经纪和交易主体行为
为更好地规范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业务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提高货币经纪和交易的运作效率,中国银行(5.98,0.03,0.50%)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8月30日印发《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引入货币经纪制度,是我国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的客观需要。2005年银监会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成功批设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迈出了我国引进货币经纪制度实质性的重要一步。
国外发展经验表明,货币经纪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市场交易各方严格遵守统一规范的交易行为标准。无论是货币经纪发源地的英国,还是亚洲新兴市场如新加坡、香港,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准则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也是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要求。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相关行为标准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制约货币经纪服务的效果,也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效率。
银监会适时下发实施《指引》十分必要,旨在引导和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经纪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进而推动金融市场高效运行。《指引》借鉴了国际上被普遍遵守的交易准则和惯例的一般性要求,立足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实际,着重对包括经纪商(货币经纪公司)和交易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所有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和经纪行为做出原则性的最基本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指引》的有效实施,将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的管理法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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