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出台一个长达十几年的长期规划,计划采取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打破东北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瓶颈”。因为,振兴东北的先决条件是东北公路水路交通的大发展。
在这项名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交通部从战略和总体上谋划了2020年东北三省未来的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措施,将以区域公路水路交通的整合推进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为东北振兴提供交通支撑和保障。
交通部预计,2020年,东北地区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将分别达到1100亿吨公里和3810亿吨公里,是目前的2.3倍和3.3倍;公路旅客周转量将达到1000亿人公里,是目前的2.2倍。京沈通道交通量将超过17万辆小客车/日,哈尔滨至大连通道交通量将超过12万辆小客车/日,大连港的年吞吐量将达到4亿吨左右。
由于运输需求大幅度增加,公路主要通道和沿海主要港口将面临巨大压力。而公路和沿海港口总量面临不足,高速公路网络尚未形成,运力结构不尽合理,沿海港口结构性矛盾突出,功能单一,集疏运体系不完善,内河航道有待改善,对外开放港口能力严重不足,地区间、相关行业间及部门间的协调存在体制障碍。
由于经济欠发达,东北三省特别是黑吉两省公路建设资金长期匮乏,加之投融资市场发育不完善,东北公路建设融资渠道较窄,融资能力较弱。
对于东北交通发展出现的困局,交通部将加大建设投资力度,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现已计划建立稳定的公路水路建设资金来源,利用国债资金,保证车购税、养路费、客货运输附加费等各项税费专项使用。
在港口建设上,依据《港口法》要求,地方政府也将确立沿海港口出海航道、防波堤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政策,继续加大对内河航道和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建立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
另外,通过调整交通税费政策支持,交通部建议返还经营型公路、公路建筑企业施工期的营业税;改革车船使用税投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水运船舶技术更新;需填海造地的港口建设项目,在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免征土地使用金。
同时,增加对东北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信贷支持,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参照西部政策给予降息等优惠政策。国家财政债券的投向也适当向东北地区倾斜。
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中加大对交通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等的支持;加快临海产业带和临港产业基地的形成,增强沿海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及向内陆地区辐射的能力。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交通部计划到2020年,东北公路总里程达到24万公里;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区域骨架公路网,覆盖所有地州市,区域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9000公里;沿海港口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港口群;港口货物综合通过能力达到7.5亿吨左右,适当超前于腹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沿海港口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达到2700万TEU左右;内河航运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830公里,形成适应江海运输、国际贸易运输和区域内水路运输的高等级现代化航道体系。(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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