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限四种用途,国土部表态“小产权房”与现行法律不符
国土资源部昨天表态,现行法律不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而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办法,国土资源部将在适当时间提交立法。
昨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表示,现在大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农村违规建设住宅,这一类案件大概占到整个案件总数的80%。
国土资源部专职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对“小产权房”的各种看法正常合法,但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国土资源部作为政府部门,其重要职责就是依法行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集体组织之外的居民销售,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近日,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小产权房”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委获悉,作为样本之一,北京房山区属“小产权房”性质的青龙湖别墅区,从镇到村委会的负责人近日都已被处理,参与违法设计的两名工作人员也已经被拘捕。
北京市规划委委员孙卫前日在北京市人大座谈会上公布的《市规划委关于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和违法建设查处有关情况的报告》显示,北京近年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数量和面积明显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数量和面积大幅度增加。自2006年以来,北京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处数占到了98%,面积占到了97%。
孙卫还透露,近期,北京市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将联合召开会议进行商讨,从源头上刹住“小产权房”的建设。
鉴于城市郊区出现的大量“小产权房”在一定意义上能抑制房价上涨、改善城乡二元分裂格局的潜在意义,甘藏春表示,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国土资源部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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