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和省电力公司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污染减排的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开发和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及排污行为。
“通知”要求,河北省发改委将统一部署和指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煤炭、化工、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对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从严或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不予办理新、扩、改建项目手续,不能列入重点项目。
环保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环境准入关。对环境质量恶化的重点流域、区域,要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企业限批”、“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未将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或项目的、总量指标余量底数不清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在子牙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运行的,停止审批增加水污染的项目。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必要时省环保局将上收审批权。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查违法建设占地行为,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得批准用地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无环保设施、超标排污的违法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要吊销、注销其地下水采水许可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企业注册登记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项目单位申请建设用电时,各级供电企业要核查环评文件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7日内停止供电。
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列入政府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尽快形成治污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企业化运营。对未经批准、无环保设施、超标排污的违法建设项目或企业,供水企业在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裁决或通知后,两日内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环保挂牌督办案件、各地各部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等典型案件要认真查处。对地方政府出台的阻碍或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要依法进行清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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