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实验区新区发展、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1 .新区发展工作
继续开展实验区、示范区新区申报、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2010 年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截止日期为5 月30 日。
2 .中期检查工作
按《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要求,由各省(区、市)科技厅(委)组织开展实验区工作满三年的浙江省湖州市南得区、福建省漳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安徽省铜陵市、河南省郡陵县、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等七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中期检查工作。各有关实验区要认真做好中期总结和自查工作,要以实验区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计划指标为依据,坚持严肃、严格、认真的原则,不走过场。
3 .验收工作
组织专家组完成对实验区建设工作满六年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浙江省温岭市、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等三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验收工作。各有关实验区须于2010 年6 月30 日前,按《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
五、认真做好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工作
加强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组织召开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工作研讨会,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建设。根据各有关实验区的申报和省级科技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区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部门联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择强选优”的原则,严格遴选第二批示范区。2010 年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申报截止时间为6 月30 日。
六、加强实验区建设的科技引领和支撑
针对新时期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实验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需求,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应用,突出重点,凝练目标,结合“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遴选和论证,加强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程示范,引领带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加强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具有特色、具有典型示范推广前景的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审核。
七、强化实验区过程管理和创新机制建设
1 .完善实验区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新阶段实验区发展要求,修改完善《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发生变更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理顺管理机制,编制《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 ,指导实验区建设规划、实验区和示范区申报和实验工作规范与程序。
2 .建立省级实验区办公室。加强实验区建设分类指导和评估引导;加强实验区分级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组织建立实验区办公室,推进区域内的实验区建设。加强实验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实验区宣传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国家实验区建设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3 .组织专家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评估评价体系研究”,并选择部分实验区开展评估试点工作。
八、加强宣传和培训
继续组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培训班,切实提高实验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组织举办实验区专家委员会区域专家组研讨班;组织召开第八届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论坛;筹备实验区建设25 周年成就图片展,并选择部分实验区、示范区先期举办巡展。
九、继续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实验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城市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领域引入国际项目资源;探索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向第三世界国家介绍与推广我国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和成果;举办赴欧洲“生态城市规划与生态建筑技术培训”和“低碳城市发展技术培训”。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重要会议和相关行动,加大实验区建设成效和模式的总结与宣传力度,扩大实验区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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