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抗大和陕北公学的全体师生员工都参加了大会,其他机关、学校、部队都派了代表,把整个操场挤得满满的。会场气氛庄严肃穆。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公诉书中提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他的声音虽然不高,整个会场却能够听得清清楚楚。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必须执行,但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会场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对革命战争做出过大贡献,而且多次负伤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同情的眼泪。
接着,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与结论性的意见。意见仍然分歧很大。
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法官们议定最后的判决。长时间坐在场地的人们,本来可以利用这个空隙时间站起来活动活动,但大家没有动,连低声的议论都没有。
当审判长与全体有关人员重新就座宣布继续开庭时,黄克功也被带了上来。雷经天站起来,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对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了几句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
当一位法警自动予以制止时,黄克功只是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跟着刑警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恰在这个时候,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的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
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当用心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这可能是领悟了这封信所体现的高度原则性的表示。他又高呼了那三句口号。这一次行刑队没有再干涉,便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黄克功是以认罪伏法的态度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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