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召开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与转变发展方式”为主题的改革形势分析会。国家发改委等单位的政府官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宋晓梧做了主题为“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发言,发言如下: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更加凸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迅速增长,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和关系严重扭曲。调整结构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其中,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严重失衡是各方面都公认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最终消费率自1981年的67.1%下降至2007年的48.8%,大大低于70%以上的世界平均水平;居民消费率从2000年的46.4%下降到目前的35%左右。与此同时,我国投资率始终处在较高水平,并且呈持续上升态势。从2003年到2007年已经连续5年在40%以上,大大高于世界平均22-23%的水平。2009年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还远没有结束,保持较高的投资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问题在于过高的投资率并非完全基于这种合理性,忽视客观条件,过分追求高增长也是重要原因。我国过高的投资率还与较高的国外需求相关,投资形成的供给有相当部分是由国外需求拉动的。当国外市场需求萎缩或者失去原来的强劲增长势头,国内消费需求增长不能扩大,产能过剩就凸显出来了。因此,要保持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改变过于依赖投资的增长模式,坚持扩大内需的长期方针,扭转需求结构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的趋势。
在这种背景下,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至关重要。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途径,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本收益与劳动报酬失衡的状况,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劳动市场发育及其相关制度的完善相对滞后,特别是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本与劳动的平衡机制,在劳动总供给长期大于总需求的背景下,资本力量过于强大,劳动要素在参与分配过程中并不能真正反映其实际价值。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53.4%,2007年为39.7%,10 年累计下降了13.66个百分点,而同期企业盈余份额则持续增加,累计增长了31.29%。这说明,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比例已经严重失衡,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源之一,也是制约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原因。假设2007年的劳动报酬比重维持在1996年的水平,2007年当年劳动者的收入可增加3万多亿元,这对提高消费能力,平衡投资消费比例,调整经济结构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为什么我国会出现资本收益与劳动报酬严重失衡的现象?不少人认为,这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总量长期供大于求的必然结果。这种看法不够全面。我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有两大特点,一是政府主导,二是供大于求。
在政府主导的条件下,较长时间内各地注重招商引资,在某种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压低了劳动力成本,长期以户籍等手段行政性分割城镇与农村劳动力市场,也大大压低了农民工的收入。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上述倾向有所转变,但落实还有个过程。顺便说一下,大家都认为近年来出现了社会财富过多向政府集中、向资本集中、向垄断行业集中的“三集中”现象。其中垄断行业主要指行政性垄断行业,究其根源,还是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没有理顺。
在供大于求的条件下,一般劳动力的价格会被压低,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有其部分合理性。但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水平不仅受到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还要受到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影响。关键问题是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善和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 “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基层工会维权难仍较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同时也是企业的雇员,在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保住自己的饭碗,常常表现无奈。国有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种情况造成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职工维护权益。”近年在众多重大劳资纠纷,如去年发生的吉林通钢工人群体性事件中,我们看不到工会的作用,不知道这个企业的工会是组织工人聚会了还是阻止工人聚会了。事实上缺乏工会组织的维权自律作用,这也是我国劳动报酬比重低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为此,提出以下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和执行机制,严格执行已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实践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完善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机制,为劳动者获得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近期应考虑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合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
二、真正落实劳动者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提高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工会应改变实际上作为企业职能部门的“附属性”地位,改变工会领导人的产生办法,明确在集体谈判中工会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工会名副其实地成为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有关方面应尽早着手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罢工的权利与合法程序,尽快改变类似吉林通钢那种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无序突发的状况。
三、完善国有企业分红制度,行政性垄断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国家实际上是国民,有充分理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目前许多行政性垄断企业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企业上市,应该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规范其利润分配。这部分利润可以用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也可以作为再分配基金用于扩大居民消费。
四、建立和完善规范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如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储蓄实名制等。强化对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政府部门的制度性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公共资产转让等方面,建立健全必要的基本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抑制越演越烈的权钱交易导致的大量非法收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宋晓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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