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国家各项优惠金融政策,促进西部地区薄弱环节发展。
1.加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发展。2008年,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总体思路,并负责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2001年至2008年,西部地区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761.79亿元。
2.稳步推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自2002年运作以来,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西部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从2005年末的6.49亿元增加到2009年8月末的41.01亿元,增长了5.3倍,占全国比例由2005年末的14.8%增长到2009年6月末的29.7%。
3.积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一是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新政策规定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二是将助学贷款政策和就业政策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相关政策。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西部地区助学贷款余额从2005年25.5亿元增加到2009年8月末的60.9亿元,增长了1.4倍,占全国比例由2005年末的20.0%增长到2009年6月末的22.1%。
八、积极做好应对西部地区突发事件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2008年“5 .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积极加强调查研究和窗口指导,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重建有效资金需求,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发挥金融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效支持作用。
1.制定灾区特殊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一是及时制定出相关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先后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等政策文件,为尽快恢复重建灾区提供了金融政策保障。二是增加灾区金融机构再贷款限额。先后4次对受灾较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安排增加总额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其中,对重灾区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三是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及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等政策措施。四是对灾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专项央行票据兑付考核政策。五是对灾区地震部分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执行,分别再给予6个月和12个月的宽限期。六是开展灾后重建信贷政策评估,建立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政策效果评估机制。
2.突出民生,大力支持灾区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组织进行3000户灾区农民的入户调查,建立对受灾地区农房重建定期统计制度,按旬统计各地农房重建工作进展、农房重建贷款审批发放等情况。降低地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开展保证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有产权的自住房抵押等贷款方式,积极指导各金融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支持住房重建工作。
3. 创新融资机制,积极拓展灾后恢复重建融资渠道
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销机构,指导和推动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和金融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5.12”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已有 6家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2009年已取得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55亿元,发行28亿元。其中有两家企业发行了20亿元中期票据。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工作也相续稳步进行。
4.有序推进金融机构自身恢复重建
灾后,多次核实评估数据和灾后恢复重建网点规划数据,完成金融业灾害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网点规划。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基本制定出重建规划,受灾较重的农村信用社,90%已制定出重建规划,且多数完工时间规划在2010年,个别联社如四川省茂县、理县已重建完毕,绝大多数联社正在启动重建工作;农业银行已批复立项重建及维修加固类项目139个,占规划数的62.3%,已开工项目49个,占规划数的22%。
据统计,自地震发生以来至2009年8月末,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贷款2777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贷款251.99亿元,支持了61万户城乡居民重建住房。截至2008年6月末,在纳入“四不政策”的33.87万户个人贷款中,9.67万户借款人已经还清贷款,占28.55%;10.06万户借款人已经能正常还贷,占29.70%。截至2008年8月底,在全部执行“四不政策”的企业中,已经完全恢复生产或基本恢复生产的企业占比达到74.29%
今后,人民银行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围绕“十二五”规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巩固发展近几年西部开发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改进和完善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支持政策,继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投入,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继续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继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继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和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引导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积极加强调查研究和窗口指导,继续贯彻落实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