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提示
6月25日下午4时,沈阳最高气温达到了34.7℃。这一天也成为沈阳今年入夏以来最热的一天。同样来自预报,沈阳市7月上旬旬内极端最高气温将达到32~34℃。骄阳似火、热浪滚滚,大街小巷、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们仍然要辛勤奋战在生产一线。究竟高温多少度,劳动者们才可以依法休息?在室外或高温下工作,该得到怎样的保护?伴随着高温天的出现,人们逐渐开始关注这些问题。
现场反馈
多数人不知降温费
以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高温下工作的人,单位应该采取一些保障措施,比如增加休息时间、发高温补贴费等。但在调查中记者却发现,很多市民不知高温补贴费为何物。在一家企业从事营销工作的洪先生说:“工作七八年了,没听说过这个费,更没有拿过;”一家小区物业维修工和保安也同样表示说,热天下工作很辛苦,但“从来没领过降温费”;在市里一家机关单位上班的张小姐也表示,工作两年没领过高温补贴。
记者调查
补贴多少关键看单位
在采访中记者还得到了另外一组数字:一家药厂去年每人每月20元,发放三个月;一家公司六、七、八三个月有暑补,每个月50元。另有一家企业的员工表示,夏季四个月每月补110元,同时还有祛暑药品,职工宿舍还有空调。在被调查的人中补贴最多的为每个月160元,夏季、冬季都有。在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单位按照一个月40元的标准发放,已经好几年了,似乎从没有变化。
在实际统计中记者注意到,公司的规模大小、效益的好坏对高温费的实施有很大影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一点的企业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发放防暑降温费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的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员工对这项补贴几乎是完全不了解。
另类说法
变相福利同样受认可
季节性的福利其实也可以换个给法。一家房地产广告公司主管崔小姐告诉记者,该企业虽然没有这笔防暑降温费,但在她眼里,企业的下午茶却是另一种补贴费。“每天下午,企业都会给我们提供小茶点、饮料,这个季节就换了西瓜等水果。与三四个月的几十元的高温费相比,这也许更实惠些。”
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的宋律师也有同样的看法,虽然没有这笔补贴费,但单位每到天热的时候都会给报销打车钱,另外还有别的福利,虽然不叫这个名,但我们认为这才是最实惠的。
劳动部门
有规定无标准
有发补贴的,有的干脆没有,各家企业各家单位补贴的比例各不同,沈阳市对此是否有规定?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部门。
12333工作人员答复:目前沈阳劳动部门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仅依据国家标准为参照,换句话说,国家要求单位要发这笔补贴,但每个单位具体发多少钱,沈阳却从没出台过相关细则。目前仅在2007年,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防暑降温按照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发放。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防暑降温费按每人40元的标准发放。但这个标准适用范围是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整个辽宁都没有企业发放标准的具体钱数,这一规定执行起来,如果想处罚也很难,有规定却没有具体标准。
相关建议
高温津贴应立法或立规章
“应该通过立法形式来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利,浙江、重庆等地已经有了相关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即便不立法,把高温津贴等相关文件升为政策规章,把它变得更具有操作性也行”。这成了法律界人士的共识。
记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早在2007年6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全国已经有天津、浙江、重庆、河南、广州等省市制定了相关高温津贴标准。本报记者 王远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延伸阅读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天津 2010年防暑降温费(月标准)83.8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
北京 2007年7月,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首个高温津贴具体标准,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2008年5月,河南省已公布实施“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浙江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期间的4个月。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
陕西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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