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集中滋生“官二代”
“平心而论,在一个正常的职业环境中,如果官员们没有特权,没有区别与其他社会群体更高的福利、地位和权力,那么,人人都能够平等享受社会职业所带来的生活乐趣,‘官二代’子承父业也就不可能演变成一种‘仇官’的社会心态。只有当‘官二代’的成长,成为一种破坏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的官场体制或官场形态的时候,它才会触及社会最敏感的政治神经,并饱受舆论的指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青苗说。
李青苗认为,在当前的职业世界中,公务员有着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福利、地位、权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对部分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来说,利用自己手中特权,可以名正言顺地安排自己的子女进入,并充分利用“隐性”的特权和潜规则,以多种方式帮助自己的子女发展。
“因为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起步较晚,所以在发展中将承受很大压力。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有些时候由于利益分配的失衡,容易造成权力的过度集中和不透明。”李楯说,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有很多不透明的地方,“官二代”现象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
治理“官二代”需亲属回避
有专家认为,“官二代”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为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大短板。
“我国公务领域裙带关系现象还存在一些问题,其弊端正在一一显现。‘权贵二代’这一封建残余现象,从法律意义来讲,不仅与现代宪法精神背道而驰,而且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一种悖离。”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说,她习惯将“官二代”称之为“权贵二代”。
林喆认为,就现在普遍受到关注的“权贵二代”问题来看,其出现已不是个别现象。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进入官场或事业单位“吃财政饭”早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由于官场职位稀缺,竞争人数众多,就造成往往只有当地权贵子弟才能被选拔到比较重要的岗位,这是对宪法中平等权的一种否定。
“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林喆说。
林喆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各国宪法都将平等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关注、尊重、平等对待和保护社会中一切成员的人格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对于当前愈演愈烈的“官二代”或者说“权贵二代”现象,林喆认为,应建立官员回避制度。
“从世界各国反腐实践来看,为了保证公民的机会平等,在法律中禁止政府机构中的裙带关系以及官员为亲属开后门,建立官员回避制度,早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其中对‘亲属’一词的解释涉及了公务员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舅婶姨、侄甥、岳父母、婿媳、姻兄弟姐妹等,涵盖面很大。”林喆说。
不仅如此,林喆说,在公务人员的聘用及其晋升和报考公务员上,许多国家也没有对官员子女特殊照顾或网开一面的做法。相反,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或考核,使一批优秀的人才进入政府部门,保证国家机关内部的纯洁,则几乎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
“要想真正消除‘官二代’现象,就需要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推动全面改革,破除利益之争,建立法治国家。”李楯说。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见习记者 任雪 本报通讯员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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