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文件与27人的命运
2000年6月12日,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烟草系统内企业间人员流动的意见》(皖烟劳【2000】241号)。该意见要求在安徽省烟草行业内进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并决定从部分工业企业选派在册正式职工流动到商业企业工作。于是,孙俊吉等27人成为被合肥烟草局借用的第二批人员。
在此之前,已经有第一批80多人从合肥卷烟厂借调到合肥烟草局。而在孙俊吉等人之后,又陆续有14人被借调。
李劲松是第二批27人中的一员。告别了工作8年的卷烟厂,老李被合肥烟草局分派到销售一线,做起跑单子的客户经理,对零售烟店挨家挨户进行卷烟访销,拿到烟店的订货单后,剩下的工作就交给孙俊吉所在的配货中心——他们负责把烟送到客户手中。
2007年,合肥烟草局的“四定”考核结束后,李劲松从销售转到烟草专卖管理岗位上。后来,他接手了火车站地区零售烟店的专卖管理工作。火车站流动人口多,烟草市场混乱,一直是烟草专卖工作最头疼的地方。还好,老李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9年来,合肥市烟草局也从“蹒跚学步”的创业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员工收入远超过合肥卷烟厂。与此同时,在这一批的27人中,出现过烟草局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正当他们自认为已经融入烟草局并成为其中一员时,又来了一纸文件,将他们这种感觉彻底粉碎。
2009年8月10日,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上级单位)联合发文(皖烟劳【2009】307号),要求合肥卷烟厂分流人员返回原单位,而且必须在3天内办完工作交接手续,并到卷烟厂报到。纳入此次分流人员名单的,恰恰是第二批的27人。
“前后有好几批借用人员,为什么偏偏挑我们这27人返回原单位?”听到消息后,他们感到困惑。
合肥烟草局人力资源科科长李健解释说:“你们是借用人员中的分流人员,我们只是执行省局的文件,这是员工的正常流动。”
借用人员中的分流人员?这让他们27人有点儿懵,以前没听说借用人员还分三六九等。而在合肥卷烟厂200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中,所有借用到合肥烟草局的员工“部门”一栏,均为“借用市局”字样,并未做过任何身份区分。
为此,他们多次要求查看当初界定他们分流人员身份的文件,始终未果。这时,他们发现,后来陆续被借用的14人,均为安徽省烟草行业部分领导的亲属,而这些人却没在返厂之列。
“领导说安排工作,这不是正常的吗?”
8月13日是文件要求返厂报到的最后一天。无奈之下,27人不得不按时返厂报到。随后,离开9年的他们参加了返厂上岗培训,并学习厂规厂纪,仿佛一切都回到起点,重新开始。
为安置这27名返厂员工,合肥卷烟厂提供了30个岗位,但需要竞聘上岗。在孙俊吉、李劲松等人看来,这30个岗位中存在相当数量的无效岗位。“比如机器操作工、维修工,现在机器都更新了,没有1年的培训,根本上不了岗。” 而在合肥烟草局人力资源科科长李健看来,为了确保这27名员工顺利返厂,企业给予他们不少“厚待”:多发两个月工资,每人奖励一台笔记本电脑和5000元现金。
返厂的27人却并不领情,认为这只是“抚慰”。因为他们获知,在自己离开的前后,合肥烟草局又从安徽其他地市的烟草企业调来6名员工,而且全部是烟草行业领导的亲属。
针对此事,记者向李健求证。李健说:“跨地市的调动,需要省局的调令。我只是执行省局的调令,具体调谁我不好评价。”
末了,李健又加了一句:“领导说安排工作,我能怎么说?你想想看,这不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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