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响
最高院上调国家赔偿金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为111.99元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今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开始实施,但各界对于其赔偿标准过低一直存有质疑。去年10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但是尚未涉及上述条款的修改。(记者李静睿李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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