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
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一、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
分省看,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30.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70.0%。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从各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4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7.2%的增长幅度,另外17个省(区、市)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四大区域看,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北18.7%、西部17.6%、中部17.2%、东部16.4%。
二、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
分行业大类看,与2007年相比,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增长都在2000元以上。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纺织业1622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5.5%;农副食品加工业1755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16222元和18572元;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17.0%和11.1%。金融业中的证券业、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活动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20.4%、27.2%和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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