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妻刘如蓉:他还是情义男,我不认识公公,以后不来往
吴加芳背亡妻回家的照片被媒体报道后,感动了许多人。许多女子表示:"嫁人就嫁吴加芳"。
刘如蓉,一个与吴加芳认识9天就与他结婚的女子,曾经在接受媒体报道时称吴加芳为情义男。现在她还觉得吴加芳有情有义吗?记者拨通了刘如蓉的电话。刘如蓉告诉记者,吴加芳与他父亲的矛盾,吴加芳婚前就告诉了他。"他还是个情义男。我不知道这个公公,也不认识他。他(公公)以前虐待吴加芳的老婆,我是城里人,也怕他虐待我。我不跟他相处。""为什么不孝敬他?20几年的恩怨,不是一时就能够化解的。"
吴加芳前妻石华琼的二姐觉得吴加芳还算是个好人。"与其他男同志相比,心疼他妻子。"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辅助的主要内容市指:
1、对此处所说的子女,在法律实务中要作限定的解释,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成年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其内容是很广泛的,既有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又有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就赡养而言,子女对父母应承担生活供养的责任。子女不止一人时,应当共同履行这一义务,就扶助而言,子女应当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各方面予以扶助,照料和帮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确定赡养费的数额时,应考虑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地负担能力,但一般不应低于子女本人的生活水平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子女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四川在线记者 何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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