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扭转水资源日趋短缺、水供给日趋紧张、水环境日趋恶化的严峻形势,山西省公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的意见》,将全面开征水资源费。
凡直接从山西省的河道、湖泊、水库、泉口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免征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暂缓征收的外,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在有条件利用地表水的区域,特别是严重超采地下水的区域,要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鼓励引导使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根据不同用途,制定相应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