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人民生活
人口
200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37‰,比上年上升1.83个千分点;死亡率为6.77‰,上升0.1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增长1.69个千分点。年末全市总人口达685.1万人,比上年增加8.0万人。在总人口中,市区人口485.0万人;县(市)人口200.1万人。农业人口250.6万人,非农业人口434.5万人。
就业
年末全市城镇在岗职工人数达122.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 1.7万人,比上年下降11.8%;第二产业57.1万人,下降8.4%;第三产业63.2万人,下降5.7%。在岗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职工82.9万人,减少6.5万人;集体经济单位职工18.1万人,减少4.4万人;其他经济单位职工21.0万人,增加1.6万人。年末城镇个体劳动者33.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3.2万人。全年城镇新安置就业人员18.6万人。年末单位从业人员126.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9.3万人。到2000年末,全市离岗职工达52.9万人。据劳动部门统计,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2.45%。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床位0.69万张。全年对7.0万城镇社会救助对象实施了救助。有5.04万人享受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已有2.46万个城镇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个体工商户共13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1.5万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8%。
居民收入和储蓄
200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46元,比上年增长10.8%,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7%。据抽样调查,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达5850元,增长9.1%,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0%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35元,增长1.1%,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0元,增长1.5%,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7%)。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103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元,增长16.3%。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达 14152元,比上年增长6.3%。
居住水平
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年住宅建设完成投资60.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竣工住宅面积 422.9万平方米,增长6.3%。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上年的8.12平方米增至 8.37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21.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1平方米。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年度快报或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公报中的人口数据来源于市公安局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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