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BOP群体和NGO机构应发挥不同作用

2013年03月20日11: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政府机构 BOP群体 NGO

中国连片特困区发展报告(2013)指出——

作为扶贫攻坚与区域发展的共同主体,应正确处理好政府机构、BOP群体和NGO机构之间的关系

中国发展门户网3月20日电,2013年3月20日,由吉首大学、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连片特困区蓝皮书》发布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学术报告厅召开。会上发布了第一部关注中国连片特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报告《连片特困区蓝皮书:中国连片特困区发展报告(2013)》,该蓝皮书的出版填补了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区这类特殊类型区域蓝皮书的空白,为关注连片特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社会各界提供了及时翔实的第一手信息和交流合作的平台。

政府机构、BOP群体和NGO机构应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机构是“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这既是我国现行经济发展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连片特困地区区情的客观需要。而且,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具体扮演的角色应有所差异,其中,中央部委(国家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承担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4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对中央部委负总责、对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的规划(实施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11地州市及71县市区则主要负责落实规划、具体组织和推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相关项目。其中,各县市区是规划的最终落实者。BOP群体则是“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最主要和最直接的主体。长期以来,BOP群体仅被看作是“扶贫救济”的对象、“扶贫攻坚”的客体,忽视了其作为主体的身份。事实上,只有让占连片特困区人口总数中很大比重的BOP群体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通过“干中学”或相关培训积累人力资本、生计资本,才能真正使其摆脱贫困、促进区域发展。NGO机构也是“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重要主体,其中,企业以及各种非盈利性组织应在连片特困区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应鼓励企业实行面向BOP群体的创新,通过开发BOP市场,在满足BOP群体的需求,实现减贫效应的同时促进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盈利,真正做到“承担社会责任和追求盈利目标的统一”,进而激发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建设贫困地区的热情;另一方面,应鼓励和协调各种非盈利性组织参与片区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充分发挥其在相关方面的专业优势、组织优势,使其成为大扶贫格局中重要的“润滑剂”。总之,在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中应明确上述三类主体的分工与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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