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昨天,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布浙江农村改革发展60年成就。2008年全省城市化率达到57.6%。1979年到2008年,全省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从1301万人下降到66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从89%降到29%。
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49年的47元增加到2008年的9258元,增加了196倍。2008年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摩托车56.9辆、空调机61.3台、移动电话159.7部。全省公路通乡率达到100%,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97%以上。
2009年6月,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废除了已实行14年的浙江流动人员暂住证制度,实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持证者将在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同时规定“流动”一定年限可申转常住户口,成为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先导。
全省有56.1万农民参加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制度,共有敬老院1168所,集中供养率94.3%。
2008年,浙江省启动实施了“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全省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271万农村人口为重点帮扶对象,把农村扶贫开发的重点,从解决区域性相对贫困问题,转向解决群体性相对贫困问题,推动低收入农村朝着“户户小康、人人小康”的目标迈进。
记者 章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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