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 梁茜 通讯员 穗民宣)从本月起,广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得到提高,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原来的220元调整到271元,同时全市孤儿的养育标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人员的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这是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第五次统一提高农村低保
昨日,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从本月起,全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220元调整到271元,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其他社会救助水平相应提高。调整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南沙区、番禺区从240元提高到300元,萝岗区从250元提高到300元,白云区从230元提高到260元,花都区从200元提高到260元,增城市从210元提高到260元,从化市从170元提高到220元。受惠的农村困难群众有8万名。
据悉,此次是广州自199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全市统一提高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达城镇76.4%
这次提高的平均幅度约为23%,使我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76.4%,提前两年实现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70%的目标。
同时从本月提高供养标准的,还有全市2921名孤儿及1040名市属福利事业单位供养的“三无”人员。
此前,全市(除番禺区外)这类人员的供养标准从200元到500元不等,造成部分供养人员得不到更好的保障。为此,市政府决定将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其中着重是提高他们的伙食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此标准提高后,全市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8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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