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矛盾张力下求索和谐新智慧
——60载,让历史启示未来之四
- 半月谈记者 许小丹
60载,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变迁。中国社会转型尚在进行中,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风险期,不断考验着党的执政治国能力。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日渐明晰。而面向未来,欲实现社会发展、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当有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当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逐步转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治理方式当由人治转向法治,由施压转向合作。
三大变量合演中国社会变奏曲
共和国甲子之际,我们今天身处的社会是怎样的社会?哪些变量共同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对此当有清醒的认识,务实的判断。
变量一:个体自由度跃升。公民与社会关系由“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
从身份到契约,是一个著名的社会进步公式。前者以家族出身为标准,界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强加于个体;后者则是以契约为原则,个人与社会在自由的状态下建立关系。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周红云对半月谈记者说,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意味着个体解放、经济自主和政治平等。
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一个身份社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按照“家庭成分”将人划为三六九等,“根红苗正”者享受各种好处,“黑五类”等21种人则被视为“狗崽子”,这些出身不好的人,即使能力再强,在“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的体制内,根本无法改变自身命运。
“文革”结束,“个人崇拜”的桎梏、“两个凡是”的束缚都逐渐被打破,亿万人摆脱了“家庭成分”的捆绑,个人意识猛然觉醒,身份社会逐渐瓦解。特别是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全体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个人对家庭和单位的依附性逐渐减弱,个人在经济活动上有了合法的自主权和自由权,社会交往逐渐通过契约来实现。
变量二:利益关系剧变过程基本结束。社会结构处于定型化过程中。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前,我国是一个再分配体制的社会,社会中的各种资源首先由中央集权的行政权力进行集中,之后按计划在社会成员中分配。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替代再分配体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主导作用,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逐渐形成。进入90年代中后期,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阶层内部认同也渐渐形成,阶层之间的流动减少,社会阶层代际承继现象出现,这标志着社会结构进入定型化时期。在社会结构定型化的背景下,中国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
变量三:公民发育成熟度整体提升,社会公共领域的公共精神逐渐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干预一度达到了某种极致。清华大学教授沈原指出,在新中国诞生之初的1949年,创立的是一种典型的“总体性体制”,其核心特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吞没”社会,另一个是国家“吞没”经济。这极大地限制了私权利,消解了社会本来具有的自治功能。改革开放之所以激发了全国人民巨大参与热情,就是政策背后尊重、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发展私营经济、私企老板入党再到保护私财入宪,对私人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的尊重成为改革的一条内在的主线。
这一变局也促使着以经济结构为先导的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中国这一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累积起巨量财富的同时,整个社会也正承受着巨大的张力。在维权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与公共精神迅速成长。人们以平等的主体资格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不仅关注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在涉及公共事务时也表现出公共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