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

2011年04月13日15: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才工作 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名师 创新型教育 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生自主创业

四、重大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财税金融政策

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提高人才资本投资比重。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清理整合,统筹安排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建立重大项目人才保证制度,提高项目建设中人才开发经费提取比例。切实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加大省级财政对边疆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贫困地区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优先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强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依托重大项目,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一流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见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三)实施人才向边疆民族地区和农村基层流动的引导政策

对在边疆民族地区和农村基层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逐步提高州市以上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实施好州市间人才对口帮扶政策。加强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等工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政策,加大对人才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技术发明作为创业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政策。继续加大对各类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为各类人才创业提供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制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

(五)实施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性资金支持为主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由高层次人才领军的科研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健全和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合理流动制度,打破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滇创新创业,制定完善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到云南工作和服务计划。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制定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扩大公派出国留学和来滇留学规模。开发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特别是南亚、东南亚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建立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对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平等享受。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立人才资源动态预测控制系统,定期发布人才公共信息。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支持各类机构开发人才公共服务产品。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职务技术成果办法,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制定云南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共享办法。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完善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制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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