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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全面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着力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开放性,扩大覆盖面,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业院校应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开展就业培训在政策、经费上予以保障,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职业院校资源。设区的市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的统筹,强化资源整合及综合利用。到2015年,力争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在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到2012年,建设7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各设区的市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重点建好校内实训基地,到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要基本建立起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基地,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建具备实训和生产双重功能的车间厂房,创设数字仿真、虚拟现实场景的实训环境,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法举办主要用于实习实训的企业实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校外生产性实习基地。同时,依托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加强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创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密切教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农林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林类职教集团的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质量。到2012年,争取国家重点支持的涉农专业(点)达到30个。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
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有行业发展需求、有社会效益、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加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对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进行改造撤并。积极推进国家示范专业创建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60个。
推进区域专业布局调整。依据全省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沿海地区重点建设机械装备、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建筑建材、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以及高优农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相关专业;内陆地区重点建设装备制造、旅游服务、现代农林等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的相关专业。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校企合作。积极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合作项目。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围绕十大新增长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根据区域企业岗位要求,创新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的融通。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培养选拔一批技能标兵。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形成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等方式,促进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训实习等方面相互衔接。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和成人专科教育的规模,选择部分领域、专业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专升本规模,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技师学院或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培养中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
第五章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提升高等学校整体水平。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到2015年,基本形成各类高等学校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若干所国际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校,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增长。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培训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提升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水平。
十七、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重点建设高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退出高职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
支持具有行业学科特色院校发展。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教学型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逐步压缩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规模。
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推进高职院校直接面向行业、企业和农村、社区办学,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适度提高校均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专科教育。
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支持民办高校创新体制和育人模式,办出特色。办好若干所领先和示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带动民办高校整体水平提升。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十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努力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努力建成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推进共建华侨大学工作。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力争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围绕科技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在2015年前建设30个“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形成创新优势,提升创新科技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组织“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推动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凝练主攻方向,争取在会聚一流人才、争创一流成果上实现重点突破,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争取50个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30个以上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组织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推行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推进教学联合体建设,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教学资源共享,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加强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时数,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和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每年资助1000项、5000名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立教学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范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公布机制。
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规范教学管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形成良好教风、学风。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15年,建设2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立30个省级创业实习基地及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省、高校三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引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统计、分析与公开机制。
二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实施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积极培育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好一批直接为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的工程类学科,加强建设一批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的学科。支持高等学校增设一批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海洋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现代服务业类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15年工学类在校生占35%以上。加强面向基层的农业、医学和师范教育。
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支持工学类研究生教育发展,到2015年争取新增5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20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100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实行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设好一批富有创新特色的优质学位课程。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高校优质的学科、专业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和科研,与台港澳及国际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推动区域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发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高校聚集优势,完善功能,建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大学园区和教育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等高等学校相对集中的设区的市加强统筹规划,形成有区域特色的高校集群,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各设区的市要以本科院校为龙头,带动高职院校,构建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相互链接的社会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重点建设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支援新建高校和民办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投入,加大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的培育力度,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科技问题的能力。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争取产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以创新、质量为导向的高校科研和自主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建立高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状况监测评价与信息公开制度。
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应用研究,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支持高校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培养创新人才。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12年基本建成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支持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以及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到2020年,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横向科研经费翻两番。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力度。围绕海西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开展前瞻性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传统文化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