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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二、重大项目
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2010—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工作;改造薄弱学校,推进学校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二)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公办性质幼儿园469所,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三)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
(四)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在设区的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对特殊学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扶持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和仪器配备的标准化。
(五)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培育若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能力。
(六)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
(七)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开放大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八)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九)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福建教育科研网、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与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
(十)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做好外国学生来闽留学工作,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促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可持续发展。
四十三、改革试点
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的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
(三)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各设区的市确定3—5所不同类型学校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省创建50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
(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泉州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各设区的市确定2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自愿原则,遴选若干所民办高校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设区的市确定1个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职院校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在部分高校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七)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和卓越工程师、医师、教师、技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八)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以及发挥其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九)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闽侯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研究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全省统一笔试。
(十)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深化闽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联合培养师资、联合编写教材。
第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四、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本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验区和学校要按照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加强前期研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配备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力度,积极探索任期制和干部交流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后备干部培养。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坚持向民办学校委派党组织负责人制度,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重要作用。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教研组等拓展,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逐步推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四十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