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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经费保障
(五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增加和保障投入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有效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县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落实《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73号令)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括教师工资”的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十二五”期末使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采取政府贴息政策,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度使用贷款办学,积极争取世行贷款、欧元贷款等外资项目用于我省教育软硬件建设。
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分阶段、分年度逐年递增安排落实省级财政教育投入经费,确保“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高于255亿元,今后10年(2011—2020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高于690亿元。市、县两级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以及国家和省的要求,逐年加大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在普通高中建立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完善高校学生奖助学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贷款限额,延长还款期限。积极探索将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
(五十一)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大额经费使用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制。建立学校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大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五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二)建设较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建成内部局域网,全省中小学以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充分发挥以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教育网(公众网)为核心,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网站为骨干,各级各类学校网站为基础的贵州教育网群和贵州远教资源网作用,实现全省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普及完善网络终端设施,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建设“班班通”工程,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优质资源进入班级。
(五十三)建设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网络平台
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建成满足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的省级教育教学资源中心,整合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和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通高效快速的资源检索平台,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教育教学资源库群。到2020年,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用实现标准化。以贵州省教育网为基础平台,完善和扩展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平台功能,建成全省统一的教育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管理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现代化服务体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要求,建成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布局、教师信息、学生学籍、学校资产、助学贷款、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科研管理等数据库,使95%以上的基础数据能在统一标准下应用。
(五十四)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中小学教师进行针对性的信息技术轮训,探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远程培训模式,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使全省中小学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面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网络教学模式,实现省际学校与学校、专家与学校的教学互动。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在现代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和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第十六章 组织实施
(五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和促进富民兴黔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建立和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配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五十六)强化规划实施
完善实施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落实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部署和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中的相关任务。要把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和学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明确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若干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督部门,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项目规划。
加强执行监督。《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要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建立和完善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导督查制度,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规划的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