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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完善我省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师条例,制定义务教育、教育督导、考试、学前教育、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地方性法规。
(三十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乱收费、办重点班、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等行为的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十五)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工程,着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十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检查督促。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章 机制体制改革
(三十七)着力打造一批教育改革发展区域试验示范中心
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认真落实《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在规划与政策、项目与资金、人才与培训等方面给予试验区支持和倾斜,建立省、地、县三级试验区工作研究、策划、指导、服务和督查制度。
贵阳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示范区。充分发挥贵阳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优势,办大办强高等教育,发挥贵阳地区在高等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共享作用、对外交流作用和窗口展示作用。
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试验示范基地。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的发展思路需要,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依托大中专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着力构建一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试验示范基地。以贵阳市为中心,建立电力、交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建筑、旅游、食品加工、中药材、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清镇市建设在校学生达到10万人以上规模的职业教育园区;以遵义市为中心,建立航天、白酒、水果蔬菜、茶叶、造纸、红色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六盘水市为中心,建立煤炭、钢铁、煤化工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安顺市为中心,建立航空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毕节地区为中心,建立以输出型技能人才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以铜仁地区为中心,建立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农业产业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民族教育特色发展试验示范区。结合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特点,突出民族教育特色、提升民族教育水平;加快以现代农业、自然生态、民族文化、乡村旅游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创建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重点的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试验区。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试验基地。依托安顺学院,加快建设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花溪高等教育创新人才高地。到2015年,在贵阳市花溪区建成省直高校聚集区。以贵州大学和省属重点大学为依托,着力构建花溪高等教育创新人才高地,为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原动力。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群体。到2015年,创建60个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引领全省中职学校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群体。到2016年,创建23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引领和推动全省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十八)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逐步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高等教育省、市(州、地)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履行职责,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学生家长和专业人士参与中小学管理、支持学校发展的机制;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扩大高校与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有效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三十九)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树立人人成才的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树立本土化人才培养观念,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留得住的各类人才,提高人才利用率。疏通不同学段之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专科、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之间、不同学校之间、不同专业之间等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相互沟通的瓶颈,实现全方位的教育衔接。学前教育要重视儿童早期潜能开发,为发展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以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端正学生学习重心和构建现代教学评价体系为重点,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吸收新信息,提出新问题的能力。职业教育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增加学生生产实习实训,提高综合职业能力。高等教育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一流人才。
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在中小学开展职业意识教育,通过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使学生了解相关的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意识。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从学校的实际和专业特点出发建设灵活、模块化的创业教育课程,采用开设创业讲座、与企业家互动、案例分析、模拟体验等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四十)积极完善推动社会力量办学的机制体制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的多种办学形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公平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推动教育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引资办教和银校合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本向贵州教育领域聚集。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城乡联合”的原则,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资源互补的高质量教育品牌。
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清理并纠正各种形式的歧视政策,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政府将制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重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适度发展小班化、特色化的民办义务教育,鼓励民营性、多领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展。制定税收优惠、政府贴息、土地使用、教师保障、学生资助、购买服务、资金奖补和举办者合理回报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到2020年,力争民办高校发展到15所左右,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
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民办教育监督管理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创建有利于采用民办公助、公办托管、国有民办、教育股份、公私合作等形式发展民办教育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民办教育监管评价机制。逐步规范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落实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完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
(四十一)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逐步实行将示范性高中不少于5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办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普通高考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加强省、市、县三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指挥平台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办法,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积极推进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考试评价办法,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稳步推进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相适应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办法。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逐步建立和实施多元招生录取制度。
(四十二)完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儿童人身安全。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和“整脏治乱”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四十三)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积极参与区域性教育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建设中外友好交流学校,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外籍教师聘请力度,提高外语教学水平,逐步增加外籍教师到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设立贵州省来黔留学生奖学金,增加接收来黔留学生学校数量,扩大留学生规模。加强我省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对外教学、对外交流工作以及汉语国际化推广工作。拓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多边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加大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力度,加强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管和引导。继续实施“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设立贵州省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力度。
第十三章 队伍保障
(四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教师进、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完善以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的教师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管理,实现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完善教师编制政策。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教职工编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努力提高教师配置水平。制定《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管理政策。制定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制度。积极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对到县以下边远农村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教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优先聘任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制定支持职业院校独立面向社会、企业选调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的特殊政策,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形成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坚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20%,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缩小学校间特别是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上的差距。
(四十五)着力提升师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职业情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列为教师考核的首要依据,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鼓励教师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发挥师德对学生的引导作用。
(四十六)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基地资质认证和教师培训质量监督评价制度。整合现有教师培训资源,利用各种优质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形成开放、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面向全员,突出农村,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项目,继续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薄弱学科教师等专项培训。
健全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多元化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等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和定期表彰一批德才兼备、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教师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计划,建立“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专项资助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改革重大项目专项经费,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促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推动教育教学专家成长。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实际并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加强高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教师培养规划,建立健全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加大对现有师资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教学团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努力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切实解决好高水平教师短缺的问题。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鼓励学校采取优惠政策,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实行院系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引进一批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等高素质的教师。鼓励学校聘请一批生产和工作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等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继续实施“候鸟型人才计划”,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向海内外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才。
(四十七)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各级政府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定期予以奖励。
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农村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或者采取优惠政策在城镇集中建造教师住宅小区。为农村教师提供廉价住房,把农村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列入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和支教教师等的住宿基本需求。
(四十八)加强专业教育服务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多元化的专业支持与服务队伍。继续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软硬件建设,从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遴选一批教师培训者,加大对培训者的培养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足够、专业素养较高并能支撑大规模教师培训的培训者队伍。加强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队伍建设,尽快配足配齐中小学各学科及其它急需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建立教研人员专业指导与服务责任区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大力提高教研机构的研究、指导和服务能力。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队伍。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专业性的学术团体、民营性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的发展,采用政策支持、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形式,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和组织在薄弱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内涵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与服务作用。依托各级教研机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等建立多领域的教育教学专业支持服务体系。
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逐步推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办法,加大校长培训力度,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专业化校长队伍,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激励和进、退出机制,健全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管理与教育行政能力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教育行政人员全员培训。大力提倡深入基层、深入调研、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和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工作方式。
(四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积极推进在师生生活社区、社团、网络和临时工作、学习团队建立党的组织、阵地,开展党的活动,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组织活动全覆盖。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着力推进工作创新,贴近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先锋模范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中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及时把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入党,稳步提高大学生党员比例。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校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工作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提高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