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

2011年04月13日10: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考试招生 综合素质评价 民办高等学校 公共教育服务 教育法律法规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一章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三十八)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是江西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着力提升我省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并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加强对紧缺师资、骨干师资的培训,使我省高等学校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中有留学经历人员的比例逐年提高。积极选派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

  (三十九)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发达国家先进的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同类型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创办高水平国际合作学院。在职业教育中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四十)提升教育国际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江西留学生教育,优化留学生教育的层次结构。建立和完善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和资助政策,制定留学生勤工助学和医疗保险政策。发挥江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汉语国际推广江西基地。推动省内高等学校海外办学或联合举办海外办学园区,支持已有孔子学院建设和新设孔子学院,有条件的中小学协助外国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一)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献身教育事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独特办学风格的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四十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自觉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以高尚情操陶冶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制定教师从业准则及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坚决克服学术浮躁现象,严厉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十三)全面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师范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开放灵活、职前职后教育贯通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普通师范院校、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对接互动。强化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整体提升教师业务素质。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加大在普通本专科招生中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行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突出教育的主体培训地位,将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重点,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能够在农村引领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骨干教师队伍。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大力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教师的机制,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培育造就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和“职教名校长”。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继续推进省政府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到2020年全省聘任“井冈学者”50名以上。实施高校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研究生青年导师研修等计划。制定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引进海外优秀专家学者来赣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高外籍教师比例。依托特色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项目,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更多的院士、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四十四)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进一步完善招聘考试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核定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解决农村学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配备不足问题,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的实际需求核定教职工编制。制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标准。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四十五)努力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设立“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

  第十三章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四十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教育投入是支撑江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保障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中都要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照国家的规定,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确保专款专用。从2010年起,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确保2012年达到4%,并稳定增长。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探索在学校设立基金的有效方式,接受社会捐赠。探索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学校的有效办法,支持学校建设。

  (四十七)完善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省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贫困乡(镇)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四十八)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做到应贷尽贷。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十九)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创新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推行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预算制度。健全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四章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五十)加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信息化是在教育领域运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加快教育信息网络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切实加大教育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入。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省域网和教育城域网,大力促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化配备,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全省中小学基本实现“班班通”,中等职业学校普及校园网,高等学校形成数字化校园。教育信息化标准得到普遍执行。

  (五十一)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大力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教育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推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现代化。

  加强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建设。开发整合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库、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高中新课程教学资源库、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基地,推进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建设省级教育电子图书文献共享平台。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着力推动城市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延伸,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加快教育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按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程,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重视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数字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数,配齐信息技术人员。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对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教育信息化评估机制,强化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

  (五十二)构建教育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库、教育系统网上台账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教育公共服务一站式管理。加大电子政务应用力度,进一步推进视频会议、无纸化办公在教育系统中的广泛应用。加强教育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区)教育门户网站的作用。

  第十五章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加强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抓紧修订《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适时制定《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江西省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江西省幼儿园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政府规章。

  全面推进教育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用法自觉性。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

  (五十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提供督导专项经费保障。切实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资格认定和培训等制度。强化“督政”和“督学”职能,坚持监督和指导相结合、监测和评价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县级政府综合性教育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探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十五)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把握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坚决制止针对学校的乱收费、乱检查及各种形式的摊派,改善学校发展外部环境。依法加强网络、音像、书刊等管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要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减免费用。引导社会各界转变教育观、成才观和用人观,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形成既生动活泼又规范有序、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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