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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五)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加强城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探索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村组分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吸纳适龄幼儿入园。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六)强化学前教育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合理确定学前教育生师比,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加大幼儿园安保投入和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七)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坚持实行幼儿教师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设立幼儿师范院校,办好幼儿师范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强化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推动省级示范幼儿园与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办法。
第三章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八)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完善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学不便、学习困难等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依法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市、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进一步做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相关工作。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探索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推动县域内城区学校帮助扶持薄弱学校。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教育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在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同时,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支援欠发达的县、乡发展义务教育。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民族乡村学校建设投入,改善民族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办好民族乡村寄宿制学校,提高民族乡村学校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努力提高内地民族班办班水平。切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
(十)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建立全省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目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开足开好规定课程。重视师生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的提高,全面实行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率先实现小学生课业和心理双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以升学率给县(市、区)、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安排学生学习及课外活动,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师责任心,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规范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不得对学生正常考试成绩进行排队,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与互动,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十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完善通用技术、音体美等教学设施设备。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评估指导。
(十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全面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现增量扩容,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有效化解择校矛盾。保持普通高中办学优势,全面提升高中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设备、图书等教育资源。推进科研兴教,积极促进学习和交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视对学生的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就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完善普通高中评估制度,以评促建,提升质量。
(十五)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立足传统文化、地域特点、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注重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渗透职业意识、职业能力教学。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