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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努力构建河北特色现代教育体系,更好发挥教育对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基础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加强中小学生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等建设计划。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建立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加强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调整优化教育培养结构,大力发展与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现化服务业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性学科专业。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招生录取机制,建立高校拔尖大学生重点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培养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围绕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现代农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电子信息等学科,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实训基地。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落实大规模人才培训任务,围绕提高在职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制定行业和领域专项人才大规模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保障措施,各级各类在职人员中每年至少应有三分之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围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加快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步伐,尽快完善以省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以区域性人才市场为骨干,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和民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共同发展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县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城乡统一、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积极培养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服务组织,提升人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育拥有全国性知名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研究制定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坚持依法管理市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制定规范化服务标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关系和招聘应聘行为,加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完善人才竞业禁止制度。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原则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调节导向作用,做好人才供求预测、薪酬调查、职位需求和人才价格信息发布等工作,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构建新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以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功能为核心,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管理行为、运行机制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系统,加快推进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枢纽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人才资源开发运行监测体系和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实行人才需求定期预测预报制度,完善贯通全省的人才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人才公共服务领域,推进人才公共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使人才公共服务涵盖各类人才队伍,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障代办、人才培训与评价、人才招聘与引进等服务措施,针对需求不断丰富人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内容,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人才公共服务领域。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各类人才机构开发公共服务产品。规范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制定实施河北省人才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