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09月26日10: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纲要 城乡教育 教育改革 人口计生委 科学发展观  创新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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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重点,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办法。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积极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牧区学校任教,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综合素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回青后有编有岗。加强区域内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和实施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制定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优先保证培训经费落实。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为重点的培训。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专业培训。定期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建设以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为重点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同时充分利用省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加强教师远程培训网络建设,形成以省级师资培训平台为龙头,州(地、市)、县(区、市)为骨干,中小学为延伸的全省师资培训网络,开展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由大学教授、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组成的专家资源库,为教师培训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教育、财政等部门可以采取特聘、特设等方式,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统筹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省内应届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计划”、“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见习岗计划”、高校“昆仑学者”计划和“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本科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达到5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达到20%以上。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达到20%以上,“双师型”专任教师达到75%以上。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体制,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全省统筹、地区统筹、城乡统筹、结构调整原则,根据学生人数逐步核定近年“普九”地区教师编制,落实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促进全省教师编制规范化管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有计划地建设农牧区学校教师周转房。落实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分级建立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中小学、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要强化实绩考核,淡化论文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

    23.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逐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确保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目标。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防止出现“挤出效应”,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调整和优化教育投入结构,使资金支持和投向逐步向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跨越发展方面转变。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09年6.7%基础上,2012年达到7.2%。制定优化教育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政府信用平台、教育基金会等平台,广泛吸收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24.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严格控制学校超能力举债。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实行牧区学前一年“双语”免费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建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投入政策,实行藏区户籍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研究生教育等项目;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预算方式,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生均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对高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和提供生活补助政策。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特别是内控和稽核管理制度。建立教育项目信息库,科学合理安排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实施教育项目和捐赠形成资产的登记入账制度。逐步在高等学校实行政府委派的总会计师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25.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教育部门按照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的原则,提出本级教育投入资金分配建议。加强对教育投入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省、州(地、市)、县(区、市)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通报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的考核,并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

    26.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社会力量援助,制定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援助为辅的青海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生免费教育全覆盖。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县(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27.加强教育规划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依据今后5至10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与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效益。建立健全省、州(地、市)、县(区、市)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规划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制定的严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各地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要经当地政府审定,人大通过。今后凡没有进入布局规划、不按程序审核批准的项目,政府将不予审批和安排资金。社会力量办学、社会捐助资金都要执行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做好校园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工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充分考虑教育长远发展用地需要,将教育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切实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2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建设省远程教育中心。到2015年,州(地、市)、县(区、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建设校园网络;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建设校园局域网络;其他学校实现“班班通”;建设州(地、市)教育城域网,建成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入网率和教室入网率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建成全省教育城域网。建设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与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支撑与保障体系,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全面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电教机构,制定州(地、市)、县(区、市)两级电教机构建设标准。构建基于远程教育平台的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9.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向学校倾斜。实施省内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和社团机构结对帮扶学校计划,促进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公共资源向学校配置,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省内实施的重大电力、通信、道路、农林牧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要安排支持项目周边学校建设内容,帮助改善学校用水、用电、通路、绿化以及实施远程教育等条件,为促进当地教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0.加强教育改革试点。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教育改革发展实验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创造出具有青海特点的教育体制改革成果。

    31.实施重点教育工程。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学前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示范性高中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基础建设、民族教育“双语”教学改革、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标准化建设、农牧区教师周转房、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青海教育园区建设等十二大工程。作为我省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配套措施,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完善机制,一次性确定需求,分年度落实投入。通过这些教育工程的实施,加强我省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跟上全国教育现代化步伐。适应教育和城市发展需要,在西宁市建设青海教育园区,着力解决目前高校办学空间不足等问题。实行统一规划,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教育发展和资源共享的新模式。加强玉树学校灾后重建,确保学校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当地教育发展水平。

    32.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修订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发展职责奠定基础。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专职督导队伍建设。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服务并重,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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