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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14.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机制。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教改经验,加强对一线教师的专业指导,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15.推进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招生工作改革。设立省级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加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探索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以及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办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我省农村、牧区,尤其是青南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和人才选拔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和措施。深入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16.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围绕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和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我省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科学化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努力克服办学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克服千校一面、趋同发展的现象,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提高人性化管理的水平,切实将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作为我省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突破口。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高校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培养、引进、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建立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和公告制度。各高校要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教学质量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告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建立学科专业评估和公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4年对本科专业评估一次,每3年对专科(高职)专业评估一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告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省实施现代学校制度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要求与全国同步进行。
1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我省办学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目标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积极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先行在西宁市等地进行试点工作。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允许社会资金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教育项目建设,鼓励投向高等教育、高中阶段及以上非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幼儿园、后勤项目。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增强品牌意识,各州、地、市都要积极创办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18.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校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是:统筹管理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标准;州(地、市)政府的职责是:统筹负责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依法筹措教育经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县(区、市)政府的职责是:统筹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负责保障学校校舍安全,组织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落实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以小学、初中为主的教师队伍建设,消除本区域校舍危房,落实有关要求,切实保证师生安全。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成立各级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19.加强学校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定期到高校作形势报告的制度。加强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齐配强一线专职辅导员。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批优秀的思政专题网站,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德育课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加强省情教育、“三个意识”教育和感恩励志报国教育,形成我省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加强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学校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教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贯通的学校德育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理,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组织网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0.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建立省级有关部门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师生参与、制度保障”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完善、设施配套、经费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基本达到国家体育卫生和艺术场馆设施、器材配备标准。全省85%以上的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质健康要求。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积极整合社会相关教育资源,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创建艺术特色示范学校。建立学生国防教育基地,推进全省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发展。保护学生视力。
2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扩大我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规模,加大高等院校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出国学习和访问力度。拓宽合作办学渠道,积极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竞争力。采取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的办法,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高校通过实行小学期制度等办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来青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加大柔性引智力度。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我省藏区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东部高校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计划等机遇,大力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省外联合办学,积极协调省外知名高校对口支援我省院校,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乃至国际多种资源,促进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