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09月26日10: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纲要 城乡教育 教育改革 人口计生委 科学发展观  创新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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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兼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6.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鼓励民间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充分调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城市办好一批公办骨干和示范性幼儿园,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园。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农牧区学前教育以财政投入和公办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充分利用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师资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每县建设1至2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形成以县级标准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村级办园为主体的农牧区学前教育格局。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拓宽合格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补充渠道。制定我省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教育教学指导,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办园质量。从学前教育阶段重视研究独生子女教育问题。

    7.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大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强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农牧区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综合运用法律、宣传、保障等手段,提高学生巩固率,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复查和公告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率先在小学实现减负。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适度集中、规模办学、提高效益、保证质量”原则,科学规划并推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按国家中小学办学标准配齐教学仪器、音体美设施、图书等资源。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和轮岗制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巩固和提高县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逐步在更大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8.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优化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由目前的126所调整到63所左右。加强内涵建设,集中力量改造、提升一批薄弱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支持西宁市、海东地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性学校。支持各州在州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县办好1所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普通高级中学。探索适合我省各地实际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发展,鼓励和支持省外名优高中在我省办分校,多渠道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民办高中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决定师资待遇。推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加强薄弱学科教学与研究,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9.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服务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生态移民安置和教育结构调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政府统筹,强化州(地、市)、县(区、市)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确保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同步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和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分年度制定和落实中职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制度,优化招生环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达到大体相当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使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扶优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能够起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加快推进青海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青海藏区职业技术学校和玉树州第二职业中学一体化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实训能力和藏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围绕我省支柱、特色、优势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以企业需求和市场就业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到2015年建成40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要求,扩大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增强职业教育办学的针对性和社会吸引力。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建立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接受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建立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和有偿培养机制,调动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根据国家要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10.高等教育。确立“招生跟着就业走,办学跟着市场走”、“办学围绕社会需求转,教师围绕学生成才转”的办学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稳步扩大办学规模,注重内涵建设,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优化层次和科类结构,凝练学科目标,明确各高校办学定位,形成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专业动态调整,各有特色、各有作为、各有贡献的办学格局。青海大学按照省部共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要求,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建成实力较强、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青海师范大学以师范教育为主,兼顾非师范教育,建成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师范性综合院校;青海民族大学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建成我省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研究民族宗教问题和政策、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行业为依托,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适应行业要求,打造一批技能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基地;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大力开展面向全省社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建设成为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心、继续教育的中心。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海内外聘请20名高水平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面向省内高校选拔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引进50名左右博士。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建设一批实力较强、具有高原特色、在西部地区乃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到2015年,力争有4至7个重点学科、1至2个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加强高校研究生教育,支持高校博士授权点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教学。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创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完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省内各部门、行业和企业要为省属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有力支持。加大高校师资交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省属高校之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在师资、设备、图书、课程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逐步理顺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深化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模,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入住青海教育园区。创造条件,支持海西州适时筹建一所为柴达木循环经济区服务的高职院校。

    11.民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办学效益。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和发展。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主,同时学好民族语言文字,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学语言,使少数民族学生基本熟练掌握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支持民族地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行民汉合园、民汉幼儿混合编班。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援建一批示范性“双语”幼儿园。鼓励民族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资源整合利用,实行民汉合校,改变教学环境,优化培养模式。加强“双语”教材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小学实现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学,并加快对少数民族中学生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步伐。加强民族预科教育。按照规模化、规范化思路,整合我省高校预科教育资源,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省内外异地办校、办班力度,在西宁地区举办高水平的民族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争取在对口支援省、市举办我省民族普通中学班和民族中职班。到2015年,省外异地就学人数累计达到6000人以上;到2020年,省外异地就学人数累计达到12000人以上。

    12.特殊教育。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制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认真实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加强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指导和评估。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三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基本覆盖全省各州(地、市),同时在人口较多的大县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13.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构建终身教育平台,促进各类教育形式相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教育网络。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全省继续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办好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开放大学。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统筹指导、推进继续教育发展。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重视老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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