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200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24.7亿元,加上中央对本市补助收入10.3亿元、动用历年结余等40.5亿元,收入总计875.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18.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结余156.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35.5亿元,加上中央对本市补助收入10.3亿元、动用历年结余40.5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40.9亿元,收入总计245.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3.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结余101.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为规范本市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经市政府批准,2009年本市原在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住宅建设配套费”更名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2009年1月1日起纳入政府性基金,由预算外转入预算内管理。上述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执行数中,已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8.6亿元,支出7.1亿元。支出按照规定主要用于:资助建国60周年重大文化创作活动和戏剧、音乐、美术等各类文化创作项目,建设世博演艺中心等文化事业支出3.7亿元;配套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中央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和新校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基金、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等教育事业支出3.4亿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2亿元,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核定的实际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征收,全部通过财力结算分配给区县,按照国家规定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0.9亿元,减去对区县补助支出7.1亿元,可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3.8亿元;市本级支出13.8亿元,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城市环卫服务和绿化养护1.2亿元、市管高架道路和桥梁日常养护1亿元、城市维护管理调整经费渠道8.7亿元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3亿元,为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扣除按规定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途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5.1亿元、土地开发支出0.7亿元、城市建设支出21.9亿元、安排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10.2亿元等。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4亿元,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实际执行中未支出。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8亿元,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按规定提取;支出1.4亿元,主要用于100个村庄改造的配套资金。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5亿元,支出10.2亿元。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自来水、燃气排管等公用管线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市政公用建设项目6.1亿元,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用房建设项目3.9亿元等。
8.彩票公益金收入5.2亿元,支出4亿元。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2.9亿元,配套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为21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市府实事项目,资助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大病重病救助帮困等特困群体济困项目,支持孤残儿童救助、残疾人集中就业场所改造等福利项目;体育事业支出1.1亿元,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建设社区公共运动场261处,新增体育设施面积105万平方米,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4000余名等。
9.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06亿元,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支出0.02亿元,按照国家规定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建设和科研等支出。
(四)财政改革和管理情况
2009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的同时,紧紧围绕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的工作目标,完善财政体制、规范预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财政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1.完善财政体制。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09年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总量达到157.5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对财力困难区县补助资金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87%。出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补偿机制,使生态补偿需求大、财政投入强度高、生态建设成效好的区县得到多补偿。突出保障重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重点考虑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落实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涵养林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区县新增支出压力。2009年安排的生态补偿、教育、医疗卫生、社保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占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的75%。二是完善区域经济扶持政策。聚焦重点产业,研究完善上海化工区、临港产业区、上海综合保税区财政支持政策,理顺市、区两级分配关系,合力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财政体制保障。三是指导完善区县以下财政体制。深入拓展“乡财县管”,加强激励考核,引导81个乡镇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切实规范试点乡镇财政管理、缓解试点乡镇财力困难。稳步推进全部69个中心城区街道的经费由区本级保障,引导街道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并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的管理,促进企业有序流动。
2.规范预算管理。一是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将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结合政务网建设进度,拓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试点,在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继续规范和优化大额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中额资金财政授权支付和小额现金公务卡支付流程,加强执行监管,完善各项保障和服务措施,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规范度、透明度。三是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研究出台《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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