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本级农林水事务支出49.8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12.8亿元,市级支出合计62.6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0.4个百分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落实水稻种植、良种、农资综合、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等各项对农民的直接补贴5.1亿元,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6亿元,建设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畜牧场、区域特色农产品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资金18.6亿元,推进100个村庄改造,完成160个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支持60个郊区农业旅游项目建设,对420个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给予公共管理基本支出补助,推进174条黑臭河道、45条郊区骨干河道专项整治,开展农村污水专项治理等,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市本级教育支出117.9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38.3亿元,市级支出合计156.2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0.4个百分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对区县义务教育进行资助和转移支付51亿元,重点向郊区和经济困难地区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7亿元,从9月1日起率先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提供每人每年1500元助学金,全市3万多学生受益;投入2.2亿元改善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将农民工同住子女生均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学前教育支出重点向农村倾斜,支持农村地区落实新建50所幼儿园的市府实事项目;落实高等教育支出44.1亿元,重点支持本市高教由规模、土地、校舍为主的外延扩张发展转向质量、结构、效益为主的内涵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5.市本级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7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2.5亿元,市级支出合计27.2亿元。市本级支出中公益性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0.4个百分点,达到《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落实文化支出12.8亿元,对28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进行补贴,为全市220个街道乡镇统一配送公益性讲座、社区文化艺术指导等5大类文化项目,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博物馆和纪念馆,支持本市文化体制改革,确保文艺院团改制平稳过渡;落实体育支出5.6亿元,有力保障本市体育健儿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等。
6.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150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0.4个百分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落实资金76亿元,对接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聚焦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等九个重点领域,落实本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设立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等;落实资金12.5亿元,支持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继续落实科技小巨人、专利资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9.1亿元;落实科普经费2.1亿元,支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能力点建设。
7.市本级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54.8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3.1亿元,市级支出合计57.9亿元。落实资金7.8亿元,设立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通过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大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力度;将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每年安排1亿元提高到2亿元,落实金融发展资金8亿元、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6亿元、临港产业区专项发展资金7.5亿元,继续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落实自主品牌建设、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1.6亿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补贴资金1.4亿元,积极促进扩大内需。
8.市本级环境保护支出18.2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7.4亿元,市级支出合计25.6亿元。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亿元,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149个,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51家,补贴老旧汽车淘汰更新3044辆,落实高效照明产品和节能空调地方补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等;落实对区县生态补偿资金7.4亿元,鼓励区县加大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三类项目的生态保护投入力度。
9.市本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49.9亿元。主要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嘉金高速公路、松卫公路、瓦洪公路、铁路上海站北广场客运交通枢纽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世博中心、东方体育中心、文化广场、大世界等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改造;辰山植物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外环绿带等生态环境建设等。
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公共投资资金下达12.7亿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要求,本市共需地方配套资金18.7亿元,截止2009年底全部筹集落实(其中:本市财政落实配套资金7.5亿元)。主要用于上海长江防护林等其他防护林二期工程、宝山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服务业引导资金规划项目、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在强化环境治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0.市本级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7.4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12.9亿元,市级支出合计140.3亿元。落实城市维护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资金65亿元,用于市管道路和桥隧大修、高架涂装、黄浦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等市管项目,以及对清洁建筑立面、综合改造旧居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等区管项目的市级补贴;安排社区事务管理补助支出等,均衡全市社区服务提供水平。
11.市本级交通运输支出57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21.1亿元,市级支出合计78.1亿元。主要是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公交、出租车等6大行业补贴10.4亿元,以及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由原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安排的支出。
12.市本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21.6亿元。全部用于落实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
13.市本级公共安全支出50.6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13.3亿元,市级支出合计63.9亿元。主要是根据中央要求,重点落实基层政法部门经费分类保障政策。
14.市本级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58.8亿元。市本级支出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达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主要包括市级党委、人大政协、行政机关、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单位的支出,用于参政议政、政策研究、对外交流、市场监管、税收征管、审计、统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
15.市本级其他支出年初预算47.3亿元。其中,按《预算法》安排预备费,市人代会后主要用于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扩内需、保增长”等一系列政策,如中央“放心肉”服务体系、标准化菜场示范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扩大内需地方配套、重点技改贴息、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资金等,年度执行中已经归入符合规定的各支出科目。其他支出执行数16.9亿元,主要是落实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和对外省市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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