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增值税18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
2.营业税419.5亿元,完成预算的96.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银行业利率下调、航运业年中执行国家国际航运中心免征营业税政策相应减收。
3.企业所得税266.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数和上年清算数均出现减收。
4.个人所得税98.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经济增长放缓和企业效益下滑,影响居民收入增长。
5.城市维护建设税46.8亿元,完成预算的66.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编列了外资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增收因素,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年内未出台导致增收因素未能兑现。
6.房产税10.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超预算较多主要是企业建造及购置房产增加,相应增收。
7.契税24.3亿元,完成预算的162%。超预算较多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活跃,带动契税收入大幅增长。
8.其他税收收入56.2亿元,完成预算的121.9%。超预算较多主要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因股市交易量大幅增加而超收较多。
9.教育费附加收入38.7亿元,完成预算的61.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编列了外资企业开征教育费附加的增收因素,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年内未出台导致增收因素未能兑现。
10.其他非税收入107.8亿元,完成预算的186.5%。超预算较多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历年结余纳入预算管理。
(二)市本级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2009年市本级财政支出执行按照年初批准的预算,在确保法定增长的基础上,有保有压,突出“四个重点保障”。一是重点保障民生改善支出。落实支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公益性文化、保障性住房、“三农”等的市本级支出,积极促进保发展、调结构与保就业、惠民生的紧密结合,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实现了新发展。二是重点保障城市建设支出。落实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维护管理及市容市貌整治、环境保护等的市本级支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三是重点保障支持经济发展支出。在积极兑现中央各项减税政策的同时,落实支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等的市本级支出,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运行质量、效益、结构进一步改善。四是重点保障对口支援支出。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一省帮一重灾县”的部署要求,落实支持四川省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支出,上海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
市级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37.8亿元,市级支出合计184.5亿元。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补贴100亿元,从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人均每月增加161元;落实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郊区农民养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万人就业、社区助老等补助8亿元,从4月1日起按城镇每人每月25元、农村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7月1日起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协保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落实廉租住房租金市级补贴1亿元,新增廉租受益家庭1.4万户;支持实施就业“1+3”计划,研究并出台一系列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大职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房租补贴,对特殊困难企业发放社保缴费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企业职工、大学生、新成长劳动力按规定标准给予50%或100%的培训补贴,对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后未就业大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不超过2年、每人每年5000元或10000元的补贴等。
2.市本级医疗卫生支出49.1亿元,加上市对区县补助支出13.2亿元,市级支出合计62.3亿元。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贴、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低保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支出8.2亿元,实现800所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报销,对9个院前急救分站、郊区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家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426家村卫生室标准化提供建设补贴,1870万人次受惠社区卫生中心和村卫生室门诊诊查费减免补贴;落实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支出6.6亿元,主要用于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和重点人群流感疫苗免费接种、食品药品抽验监督等;落实医疗服务支出18.7亿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开办、医疗设备更新、医联工程建设、节能改造、医学学科建设、改善医院就医环境等,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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