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春节,我区不少返乡农民工将选择留在家乡,不再出外打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自治区扶贫办经过调查获得的数据表明:贫困村农民工因企业倒闭或裁员而返乡达30%左右,这个数字随着形势的严峻将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返乡农民工再就业以及创业的难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月22日公布了《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自治区决定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设立创业就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并列为2009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重要内容之一。
调研结果:
返乡农民工成回乡就业大军
因企业倒闭或裁员导致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的问题,引起了自治区扶贫办的注意。从去年10月下旬起,自治区扶贫办领导带领调研组,深入百色、崇左、河池、南宁等农民工返乡量较大的市、县进行调查摸底。调研组通过调研了解到,至2008年12月底,贫困村的农民工因企业倒闭或裁员而返乡的达30%左右。
究其原因,贫困地区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从事的大都是技能不高的劳动型的职业,而他们所在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大。据来宾市扶贫办统计,该市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年总工资收入近40亿元,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二强。很多农户的过年钱和来年春耕投资都是依靠外出务工的收入。由于企业受影响,不少农民工提前返乡,形成了庞大的就业大军。
补贴返乡农民工:
初次创业可获2000元
为了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意见》中明确: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返乡创业。按照返乡农民工创业愿望,企业用工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区域发展情况,自治区采取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
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补贴用工单位:
每安排一名返乡农民工获1000元
有的返乡农民工不但吃苦耐劳而且还有过硬的技术,这也成为用人单位优先考虑的对象。为此,《意见》用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单位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工作。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给用工单位。
农民工培训:
免收食宿费用并推荐就业
有力气但缺乏技术,是很多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的症结。为了更好地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意见》中指出:根据返乡农民工意向,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对返乡农民工持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一个月以上培训的,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直接补贴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免收农民工食宿费用并负责推荐就业。
对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每天工作量给予农民工一定工资性补助。
补助基金落实:
由市县业务部门发放
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下半年开始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都可以免费领取《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但前提条件是,要由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返乡农民工的身份进行确认,才能领到《优惠证》。证件的设计及审批程序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订。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返乡农民工人数、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状况、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将补助基金落实到位。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将补贴基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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