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访问期间,双方就中印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重申愿从两国关系的总体利益出发,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寻求公平合理以及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对两国特别代表会晤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对达成解决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表示欢迎。双方确信边界问题的早日解决符合两国的基本利益,因此应将其视为战略目标。双方重申将致力于通过特别代表机制,从两国长远利益和双边关系大局出发,寻求边界问题的政治解决。
在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应根据1993年和1996年协定,继续共同努力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双方同意,在延续特别代表会晤的同时,联合工作小组继续工作以早日澄清和确认实际控制线同样重要。中印边境地区实控线的澄清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双方同意,在已商定的参数基础上,尽早完成交换标明各自对整个实控线走向认识的地图的进程,以实现达到早日达成关于实控线走向共同谅解的目标。
双方对执行1993年和1996年协定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同意加快全面落实上述协定。为实现这一目标,双方达成了在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补充议定书。
十二、印方重申,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从事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
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政策没有改变。印度表示,将继续遵守一个中国的政策。中方对印方的立场表示赞赏。
十三、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和印度共和国的锡金邦之间经过乃堆拉山口开展边境贸易的备忘录的执行情况。
十四、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两国通过友好协商,就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印度原驻沪总领馆房产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中方将提供一块地皮以代替印度原驻沪总领馆房产。
十五、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认识到各自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双方在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中有共同利益,都有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建立更加密切和广泛的理解与合作的愿望。
双方支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多边主义,主张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应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贫困,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十六、双方重申联合国在维护全球和平、稳定和促进共同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决心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加强联合国体系,使其能在合理的多边基础上解决全球问题。中国和印度一致认为,联合国的改革应该是全方位和多层面的,应该注重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印方重申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中方重申,印度是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中方高度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双方重申,愿意在联合国改革进程中进行密切磋商与合作。
十七、双方认识到恐怖主义对两国及全球和平与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坚决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国际社会与全球恐怖主义之间的斗争是全面和持久的,其最终目的是要从所有地区铲除恐怖主义。这就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反恐法律体系。双方注意到两国双边反恐对话机制迄今取得的积极成果,同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双方的探讨和合作。双方同意在今年晚些时候举行下一轮反恐对话。
十八、双方同意就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经常性交换意见,加强在世贸组织等国际多边组织中的合作,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继续展开磋商。双方同意共同致力于保持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双方支持在法律基础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系,决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
十九、双方认识到,中印是亚洲两个最大的国家,又是命运相连的近邻,同意共同致力于在亚洲乃至世界建立相互理解、信任与合作的氛围,努力加强安全与合作的多边协调机制。
二十、访问期间,双方签署和发表了以下文件:
(一)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
(二)中印全面经贸合作五年规划
(三)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议定书
(四)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协定
(五)启动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六)扩大中印两国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谅解备忘录
(七)印度输华葡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八)印度输华苦瓜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九)中方向印方提供朗钦藏布江-萨特莱杰河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十)电影合作委员会议定书
(十一)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与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二)印度在中国洛阳白马寺院西侧建造印度风格佛殿的备忘录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温家宝总理此次对印度共和国的正式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印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揭开了两国友好合作的新篇章。
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感谢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盛情款待,并真诚邀请曼莫汉·辛格总理在双方方便时访问中国。曼莫汉·辛格总理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印方再次邀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印度。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印度共和国总理
温家宝 曼莫汉·辛格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于新德里
(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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