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回老家小住了一段时间,当时恰逢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于是便想将自己在家乡所见所闻所思的土地问题述诸纸上,以期共同探讨。
家乡是远郊区的农村,随着这些年人口的不断搬迁,村里总共不到80户人家。但就是这样一个小村庄,村落范围却年年在往外扩张,村民新建的房子都坐落在村子的外围,村中心的旧房子、老房子近一半没有人居住,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这样的“空心村”据乡亲们说早已不是个别现象,方圆几里的村子早已成普遍现象。
据统计,全县225个村中,“空心村”面积就有2万余亩,占村庄总体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90%以上的村庄不同程度存在“空心”现象。由于“空心村”的存在,不断侵占耕地,让耕地遭到了破坏,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使得村容村貌十分凌乱,恶化了农村生活环境,严重干扰了我国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空心村”的形成从表面上看就是“建新不拆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实行的是双轨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建设来源于宅基地批建。“有房才有家”的观念是中国的传统思想。这些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而且恰逢人口红利,结婚建房更是加剧了农村建新房的现象。但是在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不拆除,这样逐年累月就形成了“空心村”。
“建新不拆旧”仅仅是“空心村”问题的表面现象,解决问题还是要从根底出发。
根据笔者自己的走访了解,“空心村”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村民错误的宅基地使用观念为“空心村”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基本特征是土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按人口在村集体内平均分配。村内宅基地的管理是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审批与农村集体内部划拨分配相结合的体制。另外,村里实行的是“宅田合一”管理方式。所谓“宅田合一”是指村民在承包集体土地时,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其分得的责任田面积合在一起,即把每家每户的宅基地与责任田一期丈量,算作一共应分得的责任田面积,宅基地多的耕地就少,宅基地少的耕地就多。
这种“宅田合一”的管理对很多农民而言,在宅基地使用上的认知上普遍存在很强的私有观念,认为“土地是我的,我要建房想在哪建就在哪建,想建多大就建多大”。因此,在没有进行土地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房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有些村民还采取一些欺骗的手段,如瞒报已有的房屋,虚报家庭人口数等骗取批准宅基地。结果就导致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现象普遍。笔者所在的村庄一户两宅、一户三宅的人口比例数差不多有一半左右。新房建起后自住,而旧宅出租给别人或者干脆就闲置着。因此,在村民的主观意识上纵容超标使用宅基地,为“空心村”的提供了前提条件。
第二、旧宅拆建限制因素多为“空心村”形成提供了“滋生温床”
在笔者的走访过程中发现村民不愿在旧有的宅基地上修建新房或者在修建新房以后拆掉老房子有很多的限制因素,在没有其他激励机制的引导下,就客观上导致了“建新不拆旧”。笔者所在的村内很多旧房子是村民父辈留下的,在老人过世以后,房子就空闲下来。这些房子大多破旧不堪,或者是结构设计不合理,或者是和其他人家共用一个院落(以前多以四合院居多),在原址上翻修在成本上不会节省多少,而且翻建自住的舒适性显然不如新建房子,同时,拆掉旧房或者翻修还要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稍有不慎还会造成矛盾,在这一程度上还增加了人际交往的成本。因此,对于大多数村民而言愿意新建房子,而不愿回收处理老房子,这就在客观上为“空心村”的形成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第三、村镇规划管理滞后为“空心村”的形成提供了“契机”
村镇规划缺乏是我国农村的普遍现象。过去村子的建设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建设随意性大。近年来,虽然不少村镇开始进行建设规划,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长远考虑等原因,导致一些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对配套建设考虑不周、忽视旧村改造等;一些规划编制没有得到彻底实施,成为一纸空文,“规划规划,墙上挂挂”,村民的住房建设仍然具有相当大的个人自主性。
此外,村镇干部管理意识不强也从另一方面纵容了“空心村”的形成。一些村民虚假信息申请批地或者不经批地私自建房,很多村干部都是清楚的。但是由于祖祖辈辈的生活在这里,村民之间总能牵扯上一定亲戚关系,即便不是亲戚,也都是邻里之间,也抹不开面子去批评纠正这些错误的做法。而且一些村干部本身思想认识就存在偏差,认为占点地也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因此对于村民这种做法也就“睁只眼,闭只眼”。
以上仅是笔者对所在村庄的了解所得,导致“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三个原因也许仅是“冰山一角”。但是,“空心村”的危害显而易见,尤其是在我国加强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形势下,“空心村”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一些专家研究显示“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不包括独立工矿用地)人均用地达153平方米,如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治理空心村等整理措施,将人均用地逐步降到100平方米,就可以提供建设用地5600万亩,相当于1996-2010年全国规划建设用地的总量,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建设用地需要”。这样生动的数据告诉我们,如果解决好“空心村”问题,对缓解我国用地矛盾,保护耕地资源,保证粮食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希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农村的宅基地得到合理的使用,让耕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让“空心村”尽快“夯实”,让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提高!(作者:王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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