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卢艳刚
近年来,从“多宝鱼”到“红心鸭蛋”等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发出“我们还能吃什么”的疑问,可以说是“谈食色变”,缺乏安全感。7月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卢艳刚做客中国网,与网友谈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详情进入中国访谈。
在谈到对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时,卢艳刚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采取了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在指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主要涉及到七项内容:第一就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第二项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要求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第三项制度,质量承诺制度,要求经营者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四个制度,协议准入制度,要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食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协议准入制度。
第五项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要求市场开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第六项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商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完善检测条件,对一些食品加强入市的质量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流通环节进入市场。
第七项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对检查出来有问题的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退出市场。主要是通过以上七项制度来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中国网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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