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8件,对1.55万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6日公布了其中部分案例。
2006年2月,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接到举报,称北京某粮油有限公司2005年8月30日生产的压榨一级花生油掺假。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场查扣仓库内存放的涉嫌违法花生油478桶。
经查,北京某粮油有限公司当日生产的“配料100%花生油”是色拉油、花生油两种混合成的,但当事人擅自在每桶的外包装贴上压榨一级、配料100%花生油的标签,属于对产品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商品,消除影响,并处5万元罚款。
2006年4月,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案。
经查,当事人某食品公司在太原设立销售机构,专门生产某某牌波兰烤肠、蒜蓉烤肠等五个品种,经检验判定均为不合格产品。截止到查获时,该公司已向太原市场供应熟肉制品300余件,价值3万余元。
太原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立即对太原市场同类不合格产品予以下架和封存,并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万元,销毁下架封存的熟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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