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支持按规定项目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举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全面推开。
医改实施方案明确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之一,这是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104亿元补助资金的背后,我国公民能够享受到哪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味着什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实现“人人享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6日对记者表示,在前期拨付的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6个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25.3亿元基础上,此次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迈出的新步伐。
这位负责人指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广大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制定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各地有条件的,还可以在国家统一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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