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审委委员选聘的条件
(一)发审委专职委员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的构成主要是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中选聘。这些专职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是:
1.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5年以上(担任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合伙人不作为推荐人选),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5年以上;
3.本人签字或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含已受理)相关证券业务不少于10家次;
4.近三年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处罚和不良从业记录;
5.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所从事领域有较高声誉;
6. 聘任为发审委委员期间,本人能够与本所业务脱钩,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
(二)发审委兼职委员的条件
发审委兼职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章;熟悉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股票发行上市基本程序及其相关业务知识;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恪守道德操守,在所从事领域有良好声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本人愿意且能够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
五、本次发审委换届的候选人公示名单
目前,我会已发函商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中国证监会以外发审委委员候选人。上述协会、单位实际推荐发审委委员候选人46人。公示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22人):王秀萍、王永新、冯渊、祁卫红、李玉明、李萍、刘杰生、刘元锁、朱清滨、何德明、宋新潮、林万强、林雷、赵燕、郭海兰、郭李锦、郭宪明、钟平、高彦琴、曹爱民、童传江、谢峰。
(二)律师事务所(15人):于绪刚、李志强、吕崇华、曲凯、张晓彤、张韶华、何贤波、项振华、高俊、徐军、徐孔陶、崔利国、蒋方斌、章晓洪、戴钦公。
(三)资产评估机构(3人):谢岭、刘霞、王晶。
(四)中央财经大学(2人):张礼卿、陈颖。
(五)基金管理公司(4人):刘明、朱剑彪、陆文俊、陈戈。
对上述公示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如有异议,请在2010年3月31日17:00前提出。可以通过信件邮寄,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或部门,便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张楠,电话 010—88061228 ;李霖,电话010—88061209
传真:010—88061240
电子信箱: 201003@csrc.gov.cn
通讯地址: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101)
邮编:100033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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