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银监会27日宣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7月中下旬发布,旨在强化贷款流向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信贷资金流向将受到严格控制,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办法将在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而5月19日发布的该办法征求意见稿预留了6个月的过渡期。
针对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除要求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进一步提出了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此外,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指引将在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文件是银行业风险监管长期制度安排的一部分。此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将陆续出台。(记者 谢闻麒)
分析人士认为《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将加强基建和房地产融资风险管理
银监会27日公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在同日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更加强化了对项目融资的贷款管理。分析人士认为,《指引》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融资的风险管理。
根据《指引》,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谢闻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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