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陶俊洁 赵晓辉)中国证监会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在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这意味着暂停8个月的IPO将重启。
根据指导意见,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自去年9月以来,新股发行一直处于暂停状态,至今已有8个月。
这位发言人同时指出,鉴于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在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晰了现阶段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四项措施,包括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和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等。
从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的方面看,新股发行将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具体来说,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主承销商应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从优化网上发行机制的方面看,此次改革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规定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这位负责人介绍,未来将加强新股认购风险的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他强调,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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