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记者 王彤 刘育英)证监会14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两个办法将于6月14日实施。两《办法》修订的背景是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的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
4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式公布的修改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修改不大,所收集到的意见会在后续的发审委组建方案以及保荐机构的相关安排当中予以体现。
根据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主要意见包括发审委委员选拔方式,专家委员覆盖范围,避免委员过分集中于某一领域,适当减少行业专家委员、增加保荐机构委员人数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由于这些意见并不属于发审委办法调整的层面,所以拟在正研究制定的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中予以考虑和采纳。
修订后的保荐办法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收集到的对保荐办法的反馈意见中,有关不延长督导期,以及创业板IPO当年即亏损豁免保荐机构责任的建议,考虑到创业板市场的特点,未予采纳。
据介绍,在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发审委办法、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发布之后,创业板市场规则体系还有交易规则、合格投资者门槛、上报文件的具体规则等文件待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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