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创业板较主板新增了3项退市情形,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时,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三是成交量太少也会退市。
四川在线5月10日报道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严
问:创业板为什么要强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主要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借鉴主板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的经验,《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问:创业板在退市制度方面有哪些特点?
答: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从而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海外创业板市场实践也表明,创业板公司退市比例普遍高于主板市场。因此,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设计更加市场化,也较主板更为严格,以更好地实现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具体来说,创业板与主板的退市制度相比,主要存在下列区别:
一是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充分借鉴主板和中小板的监管经验,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三是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将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此外,在主板市场,为鼓励陷入危机或财务困难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允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创业板则取消了上述相关规定,体现了对创业板市场重组行为从严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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