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社会保险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今年2月1日上午,共收到有关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56194件。即使在春节期间,公众仍继续就社会保险立法建言献策,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本月15日,群众如有意见请及时提交。
意见1
财政社保份额仍明显偏小
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但所占份额仍然明显偏小,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仅相当于全部财政支出的12%左右,与发达国家30%至40%的比例差距明显。
另一方面,虽然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在大幅增加,但是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安排;地方财政的投入很少,几乎处于缺位状态。为此,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保险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意见2
农民工应享同等社保权利
征求意见中,许多人建议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社保权利,履行同样的社保义务。
一些人在意见中表示,目前有的地方规定农民工只上两险,数额与城镇职工的五险相差十几倍。“同样是工作,同样的劳动关系却不能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非常不合理。”
意见3
退休后基本医保门槛太高
有人提出,一些地方规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25年的,退休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个门槛太高了。”
据了解,1998年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并没有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导致许多地方都不承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视同缴费年限。有人在意见中指出,这就出现了1998年前已经参加工作几十年的老职工在退休后却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为此,建议通过立法降低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槛。
意见4
工伤认定确认权应给法院
有意见提出,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却不能直接在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工伤,直接判决工伤申请人所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他们提出,“这是现行工伤认定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因为这会导致工伤认定经过社保局认定、行政复议、法院诉讼,再认定、再复议、再诉讼,循环往复,即使最终作出了工伤认定,当事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延误了工伤治疗,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这显然与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精神相背离。”
为此,他们建议法律草案增加工伤认定条款,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为最终的救济手段。
意见5
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应解决
还有一些群众提出,社会保险法应当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些意见提出,有两个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关注。第一,1995年劳动法颁布后,部分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这部分人已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无所养。”第二,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因单位改制、减员增效而下岗,有的买断工龄,有的停薪留职。“现在,这些人到了退休年龄,失去了养老保险,这个问题也应当考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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