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扰8年之久的创业板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昨天,有媒体报道,创业板将于10月下旬在深圳推出,目前深交所已全面完成市场规则、技术及人员等各项筹备工作。
预计明年上半年推出?
处在创业板传言漩涡中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昨天接听本报记者电话连线时表示,不方便对上述消息予以置评。
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接指出,创业板不大可能在10月下旬推出,预计明年上半年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作为一个创业板,它是一个独立的资本市场,就像盖一栋大楼,推出来之前要公布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上市交易规则、股票发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这些是一个很完整的体系。10月下旬推出好像不太可能,时间上来不及。”
创业板与中小板并行不悖?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拟推出的创业板条件有所放宽,原则上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有所降低,拟上市企业两年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
该报道称,创业板设立后,中小企业板仍将继续存在,两者并行不悖,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上市门槛不同。但上述消息尚未获得权威部门证实。
此前,有消息称《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已于8月22日获得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会在9月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创业板的具体工作。
创业板的门槛有多高?
来自权威部门最确切的消息是在今年8月初。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资本市场与自主创新国家战略”论坛上指出,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但风险投资业特别是本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足,大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由于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发展势头受阻。
因此,尽快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服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范福春同时表示,在中国推出创业板需要特别注意妥善处理上市标准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适当降低规模和赢利指标方面的门槛,同时防范创业板市场的整体风险,防止转化为社会风险。
投资者风险教育急需加强
此外,在中国柜台市场(OTC)还没有发育的情况下,要依靠承销商、保荐人等中介,通过机制创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发掘出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
范福春强调,在推出创业板的同时,更应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
上述信息迅速被市场解读为即将推出的创业板相关法规可能涉及的内容和拟商榷的政策思路。如今,距离范副主席的讲话已有月余,市场对于创业板何时推出的关注日甚。
但对于一个相对独立的新兴市场的构建,也许并非仅能在时间差上做文章。(杨青)
创业板大事记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板2001年1月11日,创业板计划搁浅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创业板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2007年8月,范福春称尽快推出创业板
新闻内存
何为创业板?
创业板是给创业型企业上市融资的股票市场。创业板具有一般证券市场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业、券商和投资者三类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场所。
相对于现在的证券市场(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因在上市公司数量、单个上市公司规模以及对上市公司条件的要求上均低于主板市场,因而创业板的性质属于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Second-boardMarket)一般是指中小企业的市场、小盘股市场、创业股市场,是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是交易所主板市场之外的另一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中小企业提供集资途径,帮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由于我国的二板市场定位于为创业型中小企业服务,所以称为创业板。根据已定的方案,创业板拟定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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