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将环保评估的审批文件作为授信使用的条件之一,以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也将作为金融机构提供授信时的重要审查依据。
今后,对于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央行将严格限制对其信贷投入。昨天,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根据货币信贷增长形势,央行各分支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引导辖区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和进度,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大范围产能过剩。
停止向淘汰类项目授信
《意见》要求,对于不同的项目,金融机构要区别对待,按照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给予不同待遇。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此外,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于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重点支持高新项目
央行着重要求,各政策性银行要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而各商业银行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金融政策规定,给予信贷支持。其中,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生产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意见》还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还要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贷款、转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
环保评估审批文件将作为授信条件
为严格审查贷款企业并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意见》要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将环保评估的审批文件作为授信使用的条件之一,以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
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也将作为金融机构提供授信时的重要审查依据。
《意见》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此外,央行还要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来源:上海证券报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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